聯(lián)系方式
- 公司地址:
- 南苑街道大園村 -
- 經理:
- 陳培元
- 經理手機:
- 13905711633
- 郵政編碼:
- 311100
- 順企®采購:
- 請賣家聯(lián)系我在線采購產品
其他聯(lián)系方式
手機號碼 | 13905817195 |
座機號碼 | 0571-86151830 |
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
- 法人名稱:
- 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
- 簡稱:
- 綠園油脂
- 主要經營產品:
- 原料油脂 , 脂肪酸 , 硬脂酸 , 工業(yè)黃油生產
- 經營范圍:
- 許可經營項目:廢棄食用油脂收集、處理,餐飲廢紙箱、廢棄包裝物回收。(上述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,在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)
- 營業(yè)執(zhí)照號碼:
- 91330110745075007F
- 發(fā)證機關:
- 杭州市富陽區(qū)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
- 法人類型:
- 有限責任公司(自然人投資或控股)
- 地區(qū)編碼:
- 330110
- 組織機構代碼:
- 74507500-7
- 核準日期:
- 2015-10-26
- 經營期限:
- 2022-11-19
- 經營狀態(tài):
- 存續(xù)
- 成立時間:
- 2002年11月20日
- 職員人數(shù):
- 6人
- 注冊資本:
- 300 萬元人民幣 (萬元)
- 所屬行業(yè):
- 植物油廠 » 余杭區(qū)植物油廠
- 所屬城市黃頁:
- 杭州企業(yè)網(wǎng) » 余杭區(qū) » 余杭區(qū)南苑
- 順企編碼:
- 4829853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的股東
股東名字 | 出資比例 | 出資額 |
---|---|---|
陳阿平 | 62% | 人民幣620萬元 |
陳杰 | 38% | 人民幣380萬元 |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
變更項目 | 變更后 | 變更前 | 時間 |
---|---|---|---|
注冊資本變更 | 2020-04-20 | ||
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| 姓名: 陳杰; : ; 職位: 監(jiān)事; [新增] 姓名: 陳阿平; : ; 職位: 執(zhí)行董事兼總經理; | 姓名: 賈象伍; : ; 職位: 監(jiān)事; [退出] 姓名: 陳阿平; : ; 職位: 執(zhí)行董事兼總經理; | 2020-04-20 |
注冊資本變更 | 1000( + 233.33333% ) | 300 | 2020-04-20 |
投資人備案 | 姓名: 陳阿平; ; ; 姓名: 陳杰; ; ; [新增] | 姓名: 陳阿平; ; ; 企業(yè)名稱: 瑞安市萬事達油脂廠; ; ; [退出] | 2020-04-20 |
經營期限變更 | 營業(yè)期限至: 營業(yè)期限至: 長期 | 營業(yè)期限至: 2022-11-19 | 2020-04-20 |
住所變更 |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(qū)富春街道青云橋村橫山下號 | 余杭區(qū)南苑街道錢塘村 | 2017-08-29 |
管轄單位變更 | 城西所 | 富陽局 | 2017-08-29 |
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| 許可經營項目: 廢棄食用油脂收集、處理,餐飲廢紙箱、廢棄包裝物回收。(上述經營范圍中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,在批準的有效期內方可經營); | 許可經營項目: 廢棄食用油脂收集、處理,餐飲廢紙箱、廢棄包裝物回收(《污染物排放許可證》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29日)。; | 2015-10-26 |
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75007F | 注冊號: 組織機構代碼證:無 | 2015-10-26 | |
換發(fā)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執(zhí)照 | 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:975007F | 注冊號: 組織機構代碼證:無 | 2015-10-26 |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
名字 | 職務 |
---|---|
陳阿平 | 執(zhí)行董事兼總經理 |
賈象伍 | 監(jiān)事 |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
余環(huán)罰[2015]第1-15號 | 區(qū)環(huán)保局 | 杭 州 市 余 杭 區(qū) 環(huán)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2015年4月10日,我局執(zhí)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(xiàn)場執(zhí)法檢查,當事人正在生產,鍋爐正在使用,但配備的水膜除塵設施未使用。當事人的行為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。我局于當日向當事人下發(fā)整改通知書,并于2015年4月16日立案調查。 經查明,當事人位于余杭區(qū)南苑街道錢塘村,主要從事廢棄食用油脂收集、處理。2015年4月10日,當事人鍋爐正在使用,因水膜除塵設施水泵故障,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未運行。 2015年7月2日,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余環(huán)聽告[2015]第1-15號《聽證告知書》。當事人在規(guī)定期限內未提出聽證要求,但提交了一份要求減輕處罰的申請報告。2015年7月14日,經我局現(xiàn)場踏勘,當事人鍋爐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行,且積極配合環(huán)保部門調查,本著罰教相結合的原則,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情形予以考慮。 我局認為:2015年4月10日,當事人鍋爐正在使用,配備的水膜除塵設施未運行。以上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十二條第二款“……;其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必須保持正常使用,拆除或者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,必須事先報經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?!敝?guī)定。 根據(jù)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“排污單位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,或者未經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拆除、閑置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的,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?!敝?guī)定,綜合當事人規(guī)模、違法性質、整改措施及危害程度等因素,對當事人作出如下決定: 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。 當事人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我局出具的“一般繳款書”復印件將罰款繳至杭州市余杭區(qū)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專戶,我局將憑“一般繳款書”副聯(lián)開具發(fā)票。逾期不繳納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五十一條第一項之規(guī)定,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。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或者向杭州市余杭區(qū)人民政府申請復議,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杭州市余杭區(qū)人民法院起訴。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、也不提起訴訟、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,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杭州市余杭區(qū)環(huán)境保護局 二○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| 2015-07-22 |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
分公司名稱 | 地址 | 成立時間 |
---|---|---|
杭州綠園油脂有限公司東陽分公司 | 浙江省東陽市城東街道東永路金銀畈路邊 | 2016-05-05 09:16:46.000 |